停止為了快速獲利而強迫交易,只是為了能夠買入那個「明顯的高市值項目」。 我以前經常這樣做,結果損失慘重。 你要麼在強迫交易中失去資金,要麼等到它漲上去的時候,想進入的高市值項目已經先行漲了。
我不知道這樣表達是否正確 但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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