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 1) 這個混亂的判決意義深遠。即使經過數週的證詞和不正當的政府手段,他們仍然無法說服12位公民認為隱私軟體是洗錢。 2) 1960年的有罪判決顯然違反法律——但在政府如此徹底扭曲真相的情況下,很難責怪陪審團。司法部必須澄清1960年,以確保這種情況不會再發生。 3) SDNY不應被允許重新審理僵局的指控。 最重要的是,我們支持@rstormsf在這裡的所有後續步驟。
Inner City Press
Inner City Press8月7日 01:01
審判結束:陪審團裁定羅曼·斯托姆僅在三項指控中有一項有罪,即共謀經營未經許可的匯款業務。對於第一項指控(共謀洗錢)和第三項指控(共謀違反對北韓的制裁)未達成一致。第二本書即將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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