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是想在这里发表政治观点。 在我上法学院之前,我在Quicken Loans(现在的Rocket Mortgage)做了多年的抵押贷款银行家,这是全国第一的抵押贷款机构。因此,当我看到这样的故事时,我会以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它们。 事情是这样的。你如何将一处房产分类为主要住宅、次要住宅或投资房产,会改变贷款的所有方面。首付、利率、承保,所有这些。 主要或次要住宅的首付可以低至3%到10%。 投资房产通常需要25%或更多的首付。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现金有限的新房地产投资者,有很大的动力将某个房产称为“第二住宅”,而不是“投资房产”。 但这就是为什么贷款人让你签署第二住宅附加条款,这是一份单独的文件,你在其中明确承诺将其用作第二居所,而不是出租。 在申请过程中,你还要声明大约九次它将是自住的…… 这种事情会是一个诚实的错误吗?我对此表示怀疑。 根据报道的事实,看起来相当糟糕。 你买了一栋房子,声称它是第二住宅,立刻将其出租,告诉你的保险公司它是自住的,然后在你的税务上报告租金收入。 这不是误解。这是一种模式。 顺便说一下,伙计们,在错误陈述它是主要住宅以获得更好利率的情况下购买房主保险,是在房子烧毁时被拒绝索赔的好方法。 这是许多人犯下的非常短视的错误…… 银行会自己发现这个问题吗?可能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