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法需要完全刪除並從基本原則重新開始。想想看: 1. 證券法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免受詐騙而設計的。 2. 整個行業(加密貨幣,抱歉朋友們)創造了數以萬計的未註冊證券。 3. 這些證券被用來實施人類歷史上對消費者的最大詐騙。 4. 證券法既未保護消費者,也未能讓肇事者受到足夠的追究。 5. 因此,證券法毫無意義。 為什麼我們不讓人們隨心所欲地處理證券呢?誰在乎?政府應該專注於詐騙問題。 對證券施加不必要的監管負擔只會扼殺創新,促進寡頭市場,並剝奪消費者和企業家的機會。 *我們在監管創新者,而不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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