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司股權的代幣化正是為了實現這一點,處於私營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模糊狀態——這樣私營公司就可以兩全其美——在鏈上獲得流動性,而無需滿足上市公司的披露標準。 問題在於代幣化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的最低披露和報告要求。 我還沒有看到任何地方具體提到這一點。 RH SPV 代幣化股票是第一步,但就他們選擇的法律結構而言,這仍然不是一個在鏈上發行代幣化股票的私營公司。使用第三方進行發行在代幣持有者與基礎資產及受託責任之間創造了一定的隔離。
Joe Weisenthal
Joe Weisenthal8月1日 02:50
如果私人股票的代幣化(類似於Robinhood的努力)取得成功,我想知道未來我們是否還會討論公眾公司與私人公司的區別。這可能只是一個各種流動性和披露程度的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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