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人覺得因為自己是寫的出產品的“builder” 所以就可以無視一切商業社會的規範,甚至不那麼強制的商業契約? 能寫的出產品的多了,苗瓦迪的dev都知道怎麼寫個假交易所白包騙appstore上架 真正牛逼的builder強如馬斯克黃皮衣,都知道西裝革履一本正經去跟國會老爺開會,到中國吹捧領導 真正的founder是為了業務和stakeholder的信託責任工作的,而不是為了自己在輿論上當三十秒的“英雄” 這是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