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ervinsky 提供了很好的見解。令我印象深刻的是⬇️ "在聯邦刑事案件中,陪審團必須一致才能作出裁決。要麼是 12-0 有罪,要麼是 12-0 無罪,否則陪審團會 "懸而未決",無法作出決定。一名拒絕與其他 11 名陪審員達成一致的陪審員可以使陪審團懸而未決。" 只需要一名陪審員認為 Storm 是一名值得同情的被告,就能觸發懸而未決的陪審團——這通常被視為辯方的勝利。請記住:這適用於每一項個別指控。陪審團可以在一項指控上達成一致定罪,在另一項上懸而未決,並在第三項上宣告無罪——這將導致部分裁決。這可能有很多發展方向。 以下是陪審團組成的回顧: 📌7 名女性,5 名男性 📌年齡:5 人在 20 多歲,1 人在 30 多歲,其餘在 40-60 歲之間 📌教育:8 人擁有大學學位,1 人擁有研究生學位,3 人擁有高中畢業證書
Jake Chervinsky
Jake Chervinsky8月1日 00:56
第一次等待陪審團的裁決嗎?有兩個主要事件需要注意: 1) 陪審團向法官發送一條便條或問題,這可能暗示他們的想法或傾向的方向——雖然解讀茶葉的結果有時會不準確。 2) 陪審團表示他們有裁決——然後所有人都被召回法庭以宣讀裁決。 通常,陪審團在普通法庭時間內進行審議,因此如果到下午5點還沒有裁決,他們就會回家,並在第二天繼續。但這取決於法官,法官可以決定是否要讓陪審團在下班後繼續。 在聯邦刑事案件中,陪審團必須一致才能作出裁決。要麼是12-0有罪,12-0無罪,否則陪審團就會「懸而未決」,無法作出決定。一名拒絕與其他11名陪審員達成一致的陪審員可以使陪審團懸而未決。 懸而未決的陪審團會結束審判而不作出裁決,然後政府必須決定是否要重新審理此案。有時他們會這樣做,有時他們會決定已經夠了,選擇放棄。懸而未決的陪審團通常被視為辯方的勝利。 如果陪審團長時間未能達成裁決,或表示他們懸而未決,法官可能會給予「艾倫指示」,這基本上是對陪審團的指示,要求他們更加努力。法官討厭陪審團懸而未決,因為審判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源。如果可以避免,他們不想再重新進行一次。 律師們喜歡推測短時間或長時間的審議對辯方或控方有利。一般來說,大多數人認為長時間的審議對辯方有利,因為這意味著陪審團在仔細分析證據,而不是僅僅基於不好的直覺來譴責被告。這也可能暗示有一名拒絕與其他人達成一致的陪審員,而懸而未決的陪審團對辯方來說是勝利。 通常,裁決是二元的:在起訴書中的每一項指控上,要麼有罪,要麼無罪。陪審團不必解釋他們的推理或處理任何特定的事實或法律問題,除非有特殊的裁決表格要求他們這樣做。 聯邦法庭不允許有攝影機,因此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等待法院的人在這裡報告任何新進展。等待裁決是一種獨特的痛苦經歷。只需繼續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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