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樣的方式行動,無論是在你自己身上還是在任何其他人的身上,永遠不要僅僅把人類視為手段,而是同時視為目的。” 為什麼? 康德需要將絕對命令呈現為一種自我立法的法律。 但本體論上自我根基的話就會使它成為上帝。 康德需要上帝,但不能這樣說,因此他訴諸於一些真實的事物,但他無法完全用他的“純理性”來根基這些事物。 但你確實應該遵守絕對命令的第二種表述。不是因為它是由你立法給你的,而是因為上帝存在,所有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 我看不出任何合理的理由,拒絕上帝的人會認為自己必然受康德的規則約束。 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不需要把人當作人來對待。我們可以把他們當作動物、物品、工具來對待。我們可以繁殖他們、剔除他們、改造他們。或者廢除他們,因為改造他們最終就是改造我們自己,正如路易斯所指出的。 如果我們不必尊重人類作為個體,我們就可以像世界經濟論壇(WEF)那樣行事,為一個人類被社會工程化成吃蟲、住在艙內、並因蜱蟲叮咬而對肉類過敏的世界而努力。 那些無靈魂的WEF石像鬼真的不把大多數人類視為真正的人,而是視為可以根據他們的規格進行工程的社會材料。 他們是一群獨特的令人厭惡的家伙。 在他們的方式上,和伊斯蘭教徒的狗一樣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