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美國在數位金融科技的領導地位 1/ 這份報告清晰且有理有據,涵蓋了數位資產面臨的主要法律挑戰,並提供了聰明且實用的解決方案。以下是一些令我印象深刻的關鍵引用。總之,我對美國加密貨幣的未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信心。🧵 建設的自由,交易的自由——捍衛公共區塊鏈上的權利: "保護和促進個別公民和私營部門實體在不受迫害的情況下,合法使用開放公共區塊鏈網絡的能力,包括開發和部署軟體、參與挖礦和驗證、與其他人進行交易而不受非法審查的能力,以及保持數位資產的自我保管" 第1頁
2/ 行動窒息點 2.0--當創新遇上恐嚇: "拜登政府對加密貨幣的做法以監管過度為特徵,這與美國擁抱新技術的傳統相悖。行動窒息點 2.0 看到監管機構推動銀行切斷合法的加密業務,實質上使該行業失去銀行服務。" 第5頁
3/ 建設的自由--在美國保護創新權利與區塊鏈: "美國公民和企業應該能夠擁有數位資產,並在不擔心被起訴的情況下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合法用途。同樣,美國企業家和軟體開發者應該擁有使用這些技術升級我們經濟各個領域的自由和監管確定性。" 第6頁
4/ 國會必須為數位時代現代化《銀行保密法》: 「國會應該明確規範資產控制如何影響《銀行保密法》(BSA)的義務,特別是對於貨幣傳輸商。對於不完全獨立控制價值的軟體提供商,應不被視為參與貨幣傳輸,這是根據BSA的目的。」第6頁
5/ 賦予美元權力:--擁抱穩定幣以引領數位經濟: "以美元為支持的穩定幣代表了支付領域的下一波創新,政策制定者應該鼓勵其採用,以促進美元在數位時代的主導地位。所有根據GENIUS法案被國會授予責任的機構應忠實且迅速地執行這些責任。" 第7頁
6/ 使美國成為數位資產市場的全球中心: "為了確保這種創新,包括金融創新,能在美國發生,美國的數位資產市場需要成為世界上最深且最具流動性的市場。正如美國是資本市場活動的首選目的地——部分原因是傳統市場的監管框架已經成熟——美國必須通過建立數位資產市場的明確規則來領導。" 第43頁
7/ 抓住機會--美國領導力可以為數位資產設定全球標準: "美國有一個機會窗口,可以塑造這些[數位資產]框架的交集和互動,促進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使美國公司和市場能夠與世界其他地區競爭。因此,工作組建議美國在國際上參與並領導,以實現這些目標。" 第59頁
8/ 創新關閉——監管障礙如何使銀行業的區塊鏈沉默: "儘管銀行業的許多人支持加密生態系統的增長和發展,但監管領導層設置了障礙。拜登政府的「窒息行動2.0」導致數字資產公司及其創始人被大規模取消銀行服務。正如代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主席特拉維斯·希爾在2025年2月發表的有關FDIC對參與或尋求參與加密相關活動的銀行監管的內部文件中指出: [T]FDIC的做法「促成了一種普遍的看法,即如果機構對任何與區塊鏈或分佈式賬本技術相關的事務感興趣,該機構就關閉了業務。」……我們今天發布的文件顯示,這些銀行的請求幾乎普遍遭到抵制,從反覆要求進一步信息……到監管者的指示,要求暫停、停止或避免擴展所有與加密或區塊鏈相關的活動。這些行動無論是單獨還是集體,都向銀行傳達了這樣的信息:前進將是極其困難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因此,絕大多數銀行乾脆停止了嘗試。" 第63頁
9/ 公平監管——對合法創新的技術中立規則: "銀行機構應確保現有和新的最佳實踐或風險管理及銀行參與的指導是技術中立的,並且對於提供銀行服務的期望不應僅因其行業而對合法企業進行歧視。" 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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