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变主意的事情是:财务规划中的股息偏好。 如果我们试图为退休生成收入…… 案例 #1 如果股票价格 = 所有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我们应该对收取股息或出售股票无所谓。 案例 #2 如果股票价格 ≠ 所有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但我们不知道股票是被高估还是低估,那么我们应该偏好波动性较小的方法(例如,如果基本面比价格波动性小,就收取股息)。 案例 #3 如果股票价格 ≠ 所有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并且我们知道股票是被高估还是低估,那么在被低估时我们应该收取股息,而在被高估时出售股票。 我认为世界大致上属于案例 #2。因此,直观上偏好支付股息的股票。 (我在这里忽略税收。此外,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广泛偏好支付股息的股票使它们被高估,从而否定整个过程……但我认为在价格与基本面的相对波动性中,尾部仍然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