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變主意的事情是:財務規劃中的股息偏好。 如果我們試圖為退休產生收入…… 案例 #1 如果股權價格 = 所有未來現金流的淨現值,我們應該對收取股息或出售股票無所謂。 案例 #2 如果股權價格 ≠ 所有未來現金流的淨現值,但我們不知道股票是被高估還是低估,那麼我們應該偏好較不波動的方法(例如,如果基本面比價格波動小,則收取股息)。 案例 #3 如果股權價格 ≠ 所有未來現金流的淨現值,並且我們知道股票是被高估還是低估,那麼在低估時我們應該收取股息,而在高估時則應該出售股票。 我認為世界大致上落在案例 #2。因此,對支付股息的股票的直觀偏好。 (我在這裡忽略稅收。此外,有人可能會爭辯說,對支付股息的股票的廣泛偏好使它們被高估,從而否定整個過程……但我認為在價格與基本面相對波動性方面,尾部仍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