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theOpenBanker 討論銀行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對其監管評級提起訴訟。1/
數十年來,檢查員使用評級來幫助識別問題機構,以便分配資源。但在1999年,國會首次根據評級授予法律特權。監管機構也以法律約束的方式使用評級。 2/
因此,法院認為 CAMELS 評級具有法律後果。但在法庭上挑戰這些評級是困難的。我還沒有看到成功的嘗試。部分原因是評級並不是根據 APA 的最終機構行動。 或者它們是嗎? 3/
美聯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使用其他監管機構給予的評級。這可能使某些評級的最終機構行動受到訴訟(例如,OCC CAMELS 評級),但其他的則不然(例如,美聯儲 LFI 評級)。FDIC 的評級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這很奇怪。 4/
我們不應該剝奪考官在評分時的自由裁量權,這是銀行業所希望的,但我們應該重新考慮這些評分何時以及如何可能被訴訟。我希望監管機構和公眾能夠對此多加思考。5/5 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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