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学习最近历史上最糟糕的最高法院裁决之一的好日子: 田纳西州诉加纳案(1985年) 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使用的是“逃跑的重罪犯”这一英国普通法标准:如果你在没有不合理延迟的情况下追捕小偷,那么你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在1985年,最高法院创造了一个新的标准。它表示,根据第四修正案,射击逃跑的重罪犯是一种“无理扣押”。 这并不是创始人所指的。这在那一刻之前的任何时候都不被视为“无理”。这不是一种原始主义的解释。这是六个人凭空创造了一个新的标准。 所以现在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射击一个正在逃跑的重罪犯都是非法的。即使你的州也说这是合法的,那也没关系。 更糟糕的是,这几乎是不可能改变的。要改变它,需要宪法修正案或最高法院推翻自己最近的判例,这两件事都是极不可能发生的事件。 所以现在像奥雷斯特·舒尔这样的好人入狱,而罪犯可以毫无畏惧地偷窃。 总结 - 在1985年,四位民主党人和两位婴儿潮共和党人使得用致命武力保护你的财产变得非法,推翻了数百年的美国和英国法律传统。
New York Post
New York Post14 小时前
前太空部队军士奥雷斯特·舒尔因致命射杀涉嫌青少年盗车贼被判处54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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