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akerJohnson 正在對我的解除請願書做出虛假聲明,該請願書旨在迫使眾議院對全面公開愛潑斯坦檔案進行投票。讓我們通過這個線程來澄清事實...🧵
聲明:"[該法案]要求司法部釋放大陪審團證詞。他們根據法律被禁止這樣做。" 裁決:錯誤 - 該法案並不要求司法部釋放大陪審團證詞,也不試圖推翻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6(e)條。
聲明:約翰遜有一項競爭性提案,該提案是「起草良好、深思熟慮的」,旨在提供透明度和問責制。 判決:錯誤 - 競爭性立法(H.Res.589)是非約束性的。它沒有法律效力,這意味著它無法要求釋放任何文件。
什麼是真實的 - 我的立法: 1. 保護受害者。 2. 阻止釋放兒童性虐待材料(CSAM)。 3. 要求司法部釋放調查材料,而不是請求法官解封大陪審團記錄。
(續) 4. 不干擾正在進行的起訴或調查,但要求在起訴和調查完成後釋放受保護的文件。 5. 禁止以任何政府官員的尷尬為理由隱瞞任何文件。
相對而言,@SpeakerJohnson 的立法包含了高度有問題的語言,旨在保護富人和精英(見 H.RES.589,第 1(c)(G) 節),而非性交易受害者。 他的語言阻止釋放任何被認為是「明顯虛假或未經驗證」的檔案。
這種語言使政府能夠壓制舉報者文件、洩漏材料和非政府記錄,賦予聯邦機構阻止與官方敘述相矛盾的信息的權力。這是試圖保護權貴免於負責任的嘗試。
誰來決定什麼是「虛假」?如果一個陳述與政府的敘述相矛盾,那麼它是否被認為是虛假的?如果它被爭議但未被證明為虛假,那又怎麼辦?
政府可能會將舉報者文件、洩漏材料或非政府記錄標記為「未經驗證」,以壓制它們,僅僅因為它們缺乏官方驗證。
結論: 我們的立法草案編寫良好,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保護受害者。 議長的安慰劑決議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並包含故意的漏洞以防止文件被公開。 結束 🧵。
1.42M